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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重大经营事项、重大风险事项、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依据集团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陕色集团发〔2019〕46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公司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为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公开发布的以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详实准确、及时便捷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子公司,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为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五条 依据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内容的相关要求,公司公开的信息,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注册登记、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方针目标、企业年中和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
(二)机构职能信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置、组织机构设置、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
(三)重要财务信息:企业主要财务情况(半年及年度财务报告、生产经营业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四)决策事项信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等情况;
(五)深化改革事项:企业涉及的重大改革改制工作进展情况;
(六)产权交易信息: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七)科技创新信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决定等情况;
(八)重大问题整改:有关职能部室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九)突发事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重大舆情回应等;
(十)履行社会责任信息: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与援助、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情况;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取、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一)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布;
(二)为保障资本运作项目披露合规性,如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开内容、涉及资本运作的企业信息,应提前与公司企业发展部沟通确认;
第八条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成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督办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落实、推进、协调等工作。数字信息中心负责公司官网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审批流程建设、维护等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建立完善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部署工作任务;管控公司信息公开的发布导向,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信息发布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信息发布、舆论宣传、回应引导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公司各部室按照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报送业务范围内应当公开信息,不得迟报、漏报。
办公室(企业发展部)负责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企业年中和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改制工作进展等情况,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情况信息。
党委工作部负责统筹汇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总组织建设、干部变动、信访维稳等情况信息。
生产运营部负责统筹汇总公司运营统计分析、生产经营业绩等情况信息。
安全环保部负责统筹汇总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信息。
财务部负责统筹汇总企业主要财务情况(年中及年度财务报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信息。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汇总用工总数统计、动态变动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绩效考核、重要人事变动等情况信息。
法务审计部负责统筹汇总企业普法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及其他法务信息;负责统筹汇总审计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及审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等情况信息。
科技发展部负责统筹汇总所承担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决定等情况信息,并对涉及科研成果相关商业秘密的信息公开进行保密审查。
技术质量部负责统筹汇总企业管理方针、目标及创优成果、参编规范等情况信息。
纪检室负责统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信息。
工会负责统筹汇总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当公开的信息,履行相关社会责任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党委宣传部负责公司新闻类信息公开的统筹汇总和审定工作。公司常规新闻宣传工作不在信息公开工作范畴内,按照已有的信息审核渠道和发布途径执行等情况信息。
公司涉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出具保密审查意见。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是公司信息公开唯一网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程序。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必须在公司官方网站集中发布,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还可通过如下方式公开:
(一)通过国资监管、集团公司及其他国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发布;
(二)公司官方新媒体(微信订阅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企业重大信息及业务动态。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拥有主体是确定信息是否公开的主体。对本部门、本单位拥有的信息,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一)信息公开文件起草。各信息拥有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等相关规定,起草信息发布文件;拟公开信息内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和法律风险的,报法务审计部对信息合规性进行审核,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意见。分管领导要对信息的一致性、风险性、保密性进行审核。
其中,一致性审核即保障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公开的信息须与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已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一致。风险性审核即需要在公开前排除涉及盈利预测、未决诉讼案件及公开过程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等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披露风险。保密性审核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进行审查。公开信息不得涉及标注密级的国家秘密信息,标注公司核心商秘、普通商秘的信息,标注“内部资料”的信息,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公司重大任务、重要项目等敏感信息,且公开该信息不得违反与相关方达成的保密协议或条款的约定。法务审计部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对各单位拟公开信息内容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意见。
(二)保密审查。公司党委工作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出具保密审查意见。
(三)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对分管部室、单位拟公开发布信息的内容进行审批。涉及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由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四)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的审批通过后,公司各部室在公司官网首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上传公开信息,并统一留存归档。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四条 建立日常和年度信息公开运行和管理机制,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司重点工作督办、考核事项清单,各部室和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公司信息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